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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防火办火情处置制度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3-12-06


一  接警

卫星监测热点反馈为火情,或者接到火情报告后,调度值班员要立即填写《火灾原始记录档案》,内容包括报告人、起火地点(地理坐标)、起火时间、起火原因、火场天气、火场态势、发展趋势、火场兵力、投入装备、火场负责人姓名及职务、地段及责任区负责人、损失情况、扑救措施、存在的问题、困难等,并报告值班主任。同时标绘火场位置图。

二  火情处置

(一)重要火情

1、报送标准

发生下列森林火灾,调度值班员要立即报告厅分管领导并起草《重要森林火情报告》,值班主任审核后,分别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、省委总值班室、省政府总值班室,报告前应通告厅主要领导同意。

1)中俄边境防火区(鸡东、密山、虎林、穆棱、绥芬河、东宁)内,并位于国界两侧5公里范围内的森林火灾。

2)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。

3)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。

4)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。

5)与吉林省或内蒙古自治区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。

6)在未开发原始林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保护区、旅游度假区等重要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。

7)在全国和省党代会、人大、政协会议、节日期间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火灾。

8)已经通过新华社、政府信息系统、党务信息系统等渠道上报或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。

2、报送内容及格式

按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森防〔2006〕6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起草上报。

3、报送时间及方式

上述八种重要森林火灾上报后,调度值班员负责起草《重要森林火情报告》,经审核签发后,以传真方式分别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、省委总值班室、省政府总值班室续报,紧急情况或上级特别要求,随时报告和报送材料(报送时要填写年月日时分),并将电子稿通过"信息专递"方式报国家森防指办公室信息处。

4、汇报准备

《重要森林火情报告》报出后,值班员要立即通知信息科、监测科有关人员,进行地理信息标绘打印、视频会议系统调试,做好向厅领导和省领导汇报的准备工作。

5、火灾总结
每起火灾扑灭后,两日内完成总结的起草工作,经主任审阅后存档。

(二)一般火情

除需上报的八种火灾外,一般火情由值班员填写《火灾原始记录档案》,由值班主任负责处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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